對于*ST皇臺酒業的遭遇,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已經和司法執法部門形成長效強效聯動,以打擊過去忽視投資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民事違法行為。而作為法律主體的上市公司,其行為責任最重要落實到具體責任人身上包括董監高和實際控制人,這樣的穿透式執法可以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規范上市公司的正常運行。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法院作出“限高令”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限高令”后,直接影響就是“帶上緊箍咒”、“緊巴巴過日子”,不能亂花錢。
在厲健律師看來,為了確保“限高令”有效實施,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的舉報。如果違反限高令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可予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厲健進一步指出,“限高令”并非鐵板一塊,其中也有人性化條款,例如第八條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對公司保殼產生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 ,對于當前的*ST皇臺來說,可以說是禍不單行,公司纏身、經營混亂。彼時,公司還發生過“丟酒”事件。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顯示,2018年以來,*ST皇臺收到民事判決書和執行裁定書就有5個相關公告。
而最近公司收到的民事判決書是在5月22日,公司發布公告稱,5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關于武威潤森彩印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潤森公司)訴*ST皇臺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此,公司計提了預計負債、案件受理費,共計影響2018年度損益354.62萬元。
而據了解,*ST皇臺在2017年的年報中,關于重大訴訟的事項多達21項。為此,深交所針對其2017年年報中提到的21項重大訴訟進行了詢問。
如今,對于上述公司收到的“限高令”對公司的影響,*ST皇臺將其與公司保殼聯系在一起,并直接表示,會影響公司的“雙保”為正的目標。
*ST皇臺表示,近年來,公司陷入經營下滑,連續虧損的困境之中,且涉及諸多債務訴訟案件,原因是公司前董事長盧鴻毅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財產行為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F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而數起債務訴訟案件與此刑事案件關聯度很高,具體情況尚待相 關權力機關核實認定。因歷史形成的諸多債務真實性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在刑事案件偵破前此類不確定性債務給公司造成新的經濟損失,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結論前相關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或執行的申請書。
截止到目前,該案件公司累計已計提預計負債 3508044.50 元。
同時,*ST皇臺強調稱,2018年如公司不能實現凈利潤為正、凈資產為正的目標,將面臨暫停上市等風險,在此嚴峻形勢下,改善酒業經營業績、推進重 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現任管理層都有許多工作去做,《限高令》的執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雙保”(保凈利潤為正、保凈資產為正) 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無法做出判斷。公司將積極關注此案件的后續進展,并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此風險。
對于公司給出的上述判斷,在沈萌看來都是強詞奪理。“上述說辭有強詞奪理之嫌,前因是皇臺酒業實控人和經營層之前碌碌無為、無法有效改善經營業績,導致現在的后果是法律執行不能到位、被限制高消費,如果管理層能夠早些做工作,皇臺酒業也不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