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10日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
烏日圖在當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說,電子商務出現時間不長,卻對經濟發展、改善流通,特別是方便人民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電子商務也存在一些亟需用法律規范的問題,比如電子商務經營形式的合法性問題、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秩序問題、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等。“特別是一些隨著電子商務發展所遇到的新問題,比如電商的平臺責任問題、數據信息保護問題,都需要通過法律加以規范。”烏日圖說。
烏日圖表示,電子商務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對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責任、交易與服務安全、數據信息保護、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等內容都進行了規范。“電子商務立法已經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已經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組織起草。目前已形成了法律草案稿,爭取盡早提請財經委全體會議審議后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烏日圖說。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事活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范圍被民商事活動所覆蓋,商事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營業性的民事行為,而民商事行為的外延顯然大于商事行為,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電子商務中的“商務”并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電商立法主要解決目前出現的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虛擬財產保護、支付等問題。同時對于第三方平臺的監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電商行業準入門檻,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