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盛世濟民貿易有限公司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7)甘06執39號《執行通知書》。
然而,近一年時間過去,對于上述合同糾紛案的執行,*ST皇臺尚未執行,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收到了來自法院的《限高令》。
2 對公司實現“雙保”產生不利影響
對于《限高令》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ST皇臺表示,近年來,公司陷入經營下滑,連續虧損的困境之中,且涉及諸多債務訴訟案件,原因是公司前董事長盧鴻毅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財產行為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現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立案偵察,而數起債務訴訟案件與此刑事案件關聯度很高,具體情況尚待相 關權力機關核實認定。
因歷史形成的諸多債務真實性存在不確定性, 為避免在刑事案件偵破前此類不確定性債務給公司造成新的經濟損 失,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結論前相關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或執行的申請書。
截止到目前,該案件公司累計已計提預計負債 3508044.50 元。
同時,*ST皇臺強調稱,2018年如公司不能實現凈利潤為正、凈資產為正的目標,將面臨暫停上市等風險,在此嚴峻形勢下,改善酒業經營業績、推進重 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現任管理層都有許多工作去做,《限高令》的執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雙保”(保凈利潤為正、保凈資產為正) 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無法做出判斷。公司將積極關注此案件的后續進展,并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