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相關行業門戶網站大量轉載、傳播“刷爆朋友圈的生產啤酒視頻瘋傳!”、“假××啤酒是這樣做出來的” 等造謠信息。此類信息多以視頻拍攝形式為主,內容為疑似啤酒制假窩點利用粗劣加工手段仿制國內某些著名啤酒品牌的生產過程,并輔以旁白、畫外音等手段誤導公眾,稱正規啤酒企業同樣存在此類不規范生產行為。
該造謠信息經大肆傳播,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詆毀了我國啤酒品牌形象及相關企業的信譽,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根據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105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及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我協會做出如下說明:
1、凡在我國境內注冊并獲得正規生產及銷售許可的啤酒生產企業,一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及相關產品標準體系,將產品安全、質量及企業責任置于首位。制假販假及銷售屬于個別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判定行業混亂、企業無規的證據。
2、我協會始終堅持以規范酒類行業穩定流通秩序為己任,積極保護合法企業及消費者的權益。對于此類帶有惡意攻擊性質的違法傳播,我協會秉持嚴肅抵制的態度,并將利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此類行為。
3、我協會在此呼吁社會各界人士、媒體、自媒體、消費者、啤酒行業相關企業人員要做到明辨是非,不傳謠,不造謠,勿盲目跟風,避免觸及刑律。傳播客觀、真實的科學知識和正能量,積極舉報此類違法行為,共同維護行業經濟秩序的穩定。
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
2017年5月30日